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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標注冊
今天要告訴你,即使你拿到了常州商標注冊證,也不是一切。如果你拿到證書,你只能說這個商標屬于商標申請人。但如果商標申請人使用不好,嬰兒商標會像熊寶寶一樣,給你帶來各種麻煩!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注冊商標的特權:
一、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以及相關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二、使用權:商標注冊人依法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三、專有權: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中使用同一商標或者類似商標;
四、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將其注冊商標無償轉讓或者有償轉讓給他人;
五、質權:商標注冊人在經營活動中有權與其注冊商標設定質權;
六、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其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財產繼承的順序繼承;
七、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八、禁止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了解了注冊商標享有的特權后,你必須對注冊商標的價值有進一步的認識,對如何投資自己的商標有明確的方向。
一、不得自行變更注冊商標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變更注冊商標的名稱、地址的,應當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變更注冊商標。
二、商標注冊人可以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轉讓。商標局審查簽發商標轉讓證書后,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三、商標注冊人超出《商標注冊證》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商標的,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四、不得自行變更注冊商標的字體、圖形或者組合;變更的,應當依法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五、注冊商標可以估價和質押。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還應當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辦理質押登記,商標局應當予以公告。
六、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申請續展。
七、注冊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商標就可以***存在。注冊人應以標準化和連續的方式使用它,以使其價值化。
八、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案和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
九、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無正當理由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人都有權提出撤銷。
十、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提交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公告。未經備案,不得對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標許可證。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貨物質量,并在使用注冊商標的貨物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貨物的原產地。
我國商標注冊采取自愿原則,不具有強制性。但現在是知識產權時代。不會更換任何商標。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在我們的生活中,因未及時注冊商標而造成的侵權案件屢見不鮮。比如,某知名博主已經注冊了20多年的網名商標,而被告博主卻利用其商業商標侵權,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知識產權保護必須及早,才能防止他人使用該空間。讓我們看看商標注冊成功后,商標權人可以享有哪些權利,這樣我們就能及時制止他人的侵權行為。
1、專有權:指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的專有權。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標。
2、使用權:是指商標權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中使用注冊商標的專有權。注冊商標的使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
3、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貨物的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注冊商標的貨物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貨物的原產地。
4、禁止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5、設立抵押:設立抵押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經營活動中有權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無償或有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其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財產繼承的順序繼承。
9、續展權:指商標權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注冊,以延長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
《商標公告》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編輯出版的,代表國家發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商標注冊、變更、轉讓、許可、撤銷等內容向社會公布的專業性公告,是有關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益的公開行政通知,是商標工作中的一個法定程序。
商標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刊登《商標法》規定應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項,能使之產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對注冊在先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將商標注冊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有利于保證商標注冊工作的質量;便于申請人在申請前查閱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存在與他人已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以免申請遭到駁回。
目前,《商標公告》每月出版四期,每期分為上、下兩冊。
商標公告的主要內容種類有:初步審定商標公告、注冊商標公告、續展注冊商標公告、轉讓注冊商標公告、變更注冊商標公告、注銷注冊商標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以及商標局認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1.初步審定商標公告是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經認真綜合審查,認為基本符合《商標法》的各項規定,作出可以初步核準注冊的審定結論時發布的商標公告。該公告的目的:一是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增加商標審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會公眾、機關團體都可以依照商標法規,對商標局審定的商標進行監督,以利于準確地核準商標注冊;二是使在先的商標注冊人、申請在先的申請人,有維護其權益的機會,以避免和減少商標注冊后可能發生的爭議。
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并不是商標申請人取得其所申請注冊的商標專用權的憑證,而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必經程序。
2.注冊商標公告是在初步審定公告后,經過3個月異議期,無異議或經過異議裁定程序,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予以注冊時發布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曉諭公眾該商標已經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注冊商標公告是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3.續展注冊商標公告是商標注冊人為了延長注冊商標的法律實效,在有效期滿前向商標局辦理注冊手續,經核準予以續展時發布的公告。續展注冊商標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注冊商標在有效期滿后仍為合法的商標專用權主體。
續展注冊商標公告也是商標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4.轉讓注冊商標公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經核準時,由商標局發布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主體已經變更,新的主體取得商標專用權。
轉讓注冊商標公告是受讓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憑證。
5.變更注冊商標公告是商標注冊人申請變更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經商標局核準時,商標局發布的公告,以告知公眾原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和地址已經發生變更,原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事項不再使用。
變更注冊商標公告并不產生新的商標權主體,而是原商標注冊權主體的變更。
6.注銷注冊商標公告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及在寬展期的6個月內未申請續展注冊時,商標局依職權注銷其注冊商標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眾,告知相關公眾該注冊商標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標權人享有的專有權。
注銷注冊商標公告是宣布商標權人失去商標專用權的公告。
7.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是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向商標局備案時,由商標局發布的公告,以告知相關人被許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冊人的注冊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是商標使用權人取得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合法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商標的初步審定和公告
《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本條與原《商標法》第十六條相同。本條規定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初步審定以及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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